一名学生放弃入学,为什么整所高中的下一届毕业生都要承担后果?
2025年,一起美国大学招生风波引发广泛关注。

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私立学校 Colorado Academy 的一名学生,通过提前决定录取——Early Decision,简称 ED——申请杜兰大学,并承诺:如果被录取,将撤回其他学校的申请,入读杜兰。
然而,收到录取通知后,这名学生最终没有入学。
杜兰大学随后采取了一项极不寻常的措施:暂停接受该高中2026届毕业生的ED申请,为期一年。
一名学生违背承诺,后果却波及下一届同学。这个事件把美国大学申请中一个长期存在、却未必被家庭充分理解的问题推到了台前:
ED所说的“具有约束力”,究竟靠什么实现?
一、ED的“绑定”,究竟意味着什么?
ED是美国大学招生制度中一种特殊的申请方式。
走常规申请,即 Regular Decision(RD)的学生,通常可以等到春季收到多所大学的结果后,再比较学校、费用和经济资助方案,决定最终去向。
ED则要求学生提前作出承诺:
如果被录取,并且经济资助条件足以支持入学,就应当就读该校,撤回其他大学的申请。
通常,学生本人、家长或法定监护人,以及高中升学指导老师,都需要在相关协议上签字。
但这里有一个重要区别:
招生制度中的“binding”,并不等同于一份能够像普通商业合同一样,通过法院强制学生履行入学义务的合同。
ED的运行并非主要依靠普通合同法的强制执行,而是依靠大学之间对承诺的相互认可、高中升学指导体系的配合,以及学生和家庭对承诺的重视。
这也意味着,不能简单地把ED理解成“录了就必须去,否则一定会被起诉”,也不能反过来理解成“既然不是普通合同,就可以随意反悔”。
另外,经济资助是必须单独说明的一点。College Board对ED的介绍明确提到:学生的入学承诺以被录取、且获得家庭认为足够的经济资助为条件。若资助不足以支持就读,应及时与学校沟通,并按照该校政策处理解除承诺事宜。

二、“提前申请”,最初并不要求学生承诺入学
要理解ED如何形成,需要回到20世纪50年代。
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,大量退伍军人进入大学,美国高校的申请需求明显增加。一些学校收到的申请数量,达到战前的三倍。
面对更激烈的竞争,学生逐渐意识到:不能再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一所第一志愿大学上。向多所学校同时申请,开始变得更加普遍。
1954年,哈佛、普林斯顿和耶鲁推出了被称为“A—B—C”的制度。
这一制度允许部分来自知名寄宿学校和大学预备学校的申请者,提前获得有关录取可能性的反馈。
但它并不要求学生作出入学承诺。
即使拿到了最积极的“A”级反馈,学生仍可以继续申请其他学校。大学虽然提前表达了兴趣,却无法确定这些学生最终是否会来报到。
直到1959年,“七姐妹学院”开始推出要求录取学生承诺入学的ED项目,情况才发生变化。
1961年至1965年间,阿默斯特学院、欧柏林学院和威廉姆斯学院等小型文理学院,也陆续加入。
提前申请,由此逐渐从“提前知道结果”,转变为“提前承诺去向”。
三、大学排名兴起,让ED变得更有吸引力
1983年,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》(U.S. News & World Report)开始发布美国大学排名。

随着排名的影响力扩大,大学之间围绕申请人数、声望和招生表现的竞争,也越来越激烈。
在这一背景下,ED对大学的价值更加突出。
其中一个重要指标是 Yield,即录取入学率:被录取的学生中,最终有多少人选择入读该校。
对于大学来说,常规申请存在不确定性。一名优秀学生可能同时拿到多所学校的录取,最终只选择其中一所。
ED则可以帮助大学提前锁定部分新生,更准确地预测入学人数。
在大学排名发展的历史阶段中,录取率、录取入学率等指标所受到的重视,也增强了学校推行ED的动力。这里需要注意,这一历史背景不能直接等同于今天的排名计算方式。
与此同时,不少升学指导老师认为,提前申请有助于提高录取机会。
在学校与申请家庭的共同推动下,1990年至1996年间,大约有100所大学增设了提前申请项目,其中既包括具有入学承诺要求的ED,也包括不要求承诺入学的 Early Action(EA)。
此后,提前申请继续扩展,ED也成为许多高选择性私立大学招生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四、ED录取率更高,就代表每个学生都更容易被录取吗?
大学长期以来对ED的一项解释是:它可以帮助学生更早确定大学去向。
如果12月就拿到心仪学校的录取,学生便可以减少高中最后阶段的等待与焦虑,也能更早安排接下来的学习和生活。
另一个更直接的吸引力,是ED阶段往往较高的录取率。
例如,宾夕法尼亚大学2028届本科生招生中,ED申请者的录取率约为 14.2%,而当年整体录取率约为 5.4%。
但这组数字需要谨慎理解。
首先,5.4%是整体录取率,并不是单独的RD录取率。
其次,ED申请者与常规申请者的构成可能不同。录取率的差异,可能部分来自申请群体本身的差异。
因此,不能据此推导出:同一个学生只要改走ED,录取机会就一定会按相同比例提高。
不过,对面对激烈竞争的家庭来说,“提前申请可能更有机会”仍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。
问题在于:
为了争取这种可能的优势,家庭提前放弃了哪些选择?
五、谁更有条件提前作出承诺?
对ED的批评,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。
早在2001年,作家詹姆斯·法洛斯就在《大西洋月刊》撰文指出,这一制度更有利于来自富裕家庭、就读精英高中的学生,而其他申请者往往处于不利位置。
原因并不难理解。
一些家庭有能力提前走访大学、深入比较学校,也能获得熟悉申请策略的升学指导。
如果学费不是决定性因素,他们更容易在申请季开始时,就确定唯一的第一志愿。
但对依赖经济资助的家庭来说,大学选择不仅是“喜欢哪一所”,还包括“最终能负担哪一所”。
一所大学的标价,与家庭拿到资助后实际需要支付的费用,可能相差很大。
通过常规申请,家庭通常有机会比较不同学校的录取及资助条件。
ED则会压缩这种比较空间。
即使经济资助不足可能构成申请解除承诺的理由,家庭通常也不能像同时持有多份常规录取时那样,从容比较多个资助方案。
College Board也指出,无法比较不同学校的经济资助,是ED受到公平性质疑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六、不主要依靠法院,ED如何维持约束力?
这正是整套制度最值得关注的地方。
ED过去主要依靠两种方式维持运行。
第一,大学之间相互认可其他学校的ED承诺。
不少私立大学曾共享ED录取学生名单。
当其他大学得知某名申请者已经被一所学校通过ED录取后,就可能将其从本校申请名单中移除。
这样一来,学生即使想继续争取其他录取,也可能失去获得竞争性录取的机会。
第二,高中升学指导老师参与维护承诺。
随着ED制度的发展,升学指导老师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向学生解释规则、确认学生理解承诺的责任。
到2001年,美国大学升学咨询协会已要求升学指导老师在ED申请上共同签字,以确认学生理解相关义务。
学生获得ED录取后,一些指导老师也会拒绝继续向其他大学寄送正式成绩单。
于是,一项并不主要依赖普通合同诉讼执行的承诺,通过大学之间的配合与高中的参与,成为招生体系中实际发挥约束作用的一环。
杜兰大学对整所高中采取措施的事件,也让这种制度压力更加直观:
被要求维护承诺的,除了学生本人,还有学生所在的高中。
七、哈佛曾经考虑打破这套规则
2002年6月,哈佛大学一度提出,考虑继续审查那些已经接受其他大学ED录取的学生的申请。
如果实施,这项变化将触及ED制度的核心。
因为ED能够有效运作,很大程度上依赖其他大学愿意尊重已经作出的入学承诺。
如果其他学校继续争取这些学生,“提前锁定”的效果就会减弱。
哈佛最终没有推进这一改变。
当时哈佛招生负责人玛琳·麦格拉斯·刘易斯在解释学校立场时,使用了一个极端类比:如果录取后发现学生曾杀人,学校也会重新考虑其录取。
这一表态反映出,当时有关ED承诺的讨论,往往带有强烈的诚信与道德判断色彩。
但此后,一些法律学者开始提出另一个方向的问题:
大学共同维护ED承诺的做法,本身是否限制了竞争?
八、争议从“学生守不守信”,延伸到“大学是否限制竞争”
2005年,亚当·L·亨利在《匹兹堡大学法律评论》发表文章,认为大学之间共同执行ED承诺的安排,可能因抑制经济资助竞争而违反《谢尔曼反托拉斯法》。
2006年,鲁比·Z·阿弗拉姆在《耶鲁法律期刊》发表文章,也提出类似观点。
她认为,如果相互竞争的学校通过共享录取名单,承诺不再争取已经获得其他学校ED录取的学生,就可能形成对特定学生的竞争排除。
这与传统的诚信讨论不同。
对学生来说,问题是:“既然签了承诺,是否应该遵守?”
对反垄断法研究者来说,问题则是:“本应竞争的大学,是否通过共同安排,减少了学生的选择与议价空间?”
九、32所大学被起诉,法院允许针对高校的诉讼继续推进
这些争议,最终进入了法院。
2025年8月,来自卫斯理安大学、瓦萨学院和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的四名在校生及校友提起诉讼。
原告指控,32所大学通过共同维护ED制度,约定不再争取已被其他学校通过ED录取的学生,涉嫌违反《谢尔曼反托拉斯法》。
原告还质疑,大学要求学生签署类似合同的文件,容易使学生将ED理解为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合同义务。
按照原告的主张,当学生无法获得其他大学的竞争性录取和资助条件时,大学就可能减少经济资助、提高家庭实际承担的就读成本。
这些是原告提出的指控,并非已经被法院认定的事实。
2026年8月7日,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安吉尔·凯利驳回了校方要求撤销相关诉讼的动议,允许针对32所高校的主张继续推进。
但同一裁定也准许撤销针对非高校被告的相关主张,包括大学申请平台及有关组织。
十、ED的未来,会因此改变吗?
2025年,公众关注的焦点是:一名学生放弃杜兰大学的ED录取,是否违背了承诺?大学能否因此让下一届高中生承担后果?
如今,审视的方向正在扩大。
除了学生的行为,大学共同建立、长期维护的制度,也开始面对法律层面的检验。
ED是否会因此消失,目前很难判断。
但一个关键问题已经摆在面前:
如果大学不能再像过去那样,依靠彼此配合来维护ED承诺,那么“具有约束力”究竟还意味着什么?
对于申请家庭而言,同样需要看清:
ED不仅是“更早收到录取结果”的申请选项。它也是一次提前作出大学选择、接受相应申请限制,并评估家庭支付能力的决定。
理解ED,既要理解承诺,也要理解承诺背后的制度。
END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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